GB/T 12575-1990 液体燃料油钒含量测定法(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适用于测定钒含量为0.4~4.0 mg/kg的船用燃料油和重质燃料油等。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钒含量为0.4~4.0 mg/kg的船用燃料油和重质燃料油等。 注:试样经适当处理,也适用于测定钒含量小于0.4 mg/kg或大于4.0 mg/kg的液体燃料油(见附录A)。 不适用范围: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试样在坩埚内燃烧后于600℃的高温炉中进行灰化,再用盐酸溶解灰渣,配制成试样溶液,然后用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

主要仪器

原子吸收光谱仪:配有石墨炉及程序控制器的任何型号的原子吸收光谱仪。 3.1.2 钒空心阴极灯。 3.1.3 容量瓶:5,10,25,50,100 mL,1 L。 3.1.4 移液管:1,2,5,10,20,50 mL。 3.1.5 微量进样器:10,20 μL(原文为“10,20L”,〔待核〕(〔原文不清〕))。 3.1.6 恒温水浴:能维持60~70℃。 3.1.7 天平:感量0.1 mg。 3.1.8 坩埚:铂或石英制成,带盖,容量为50 mL。 3.1.9 高温炉:能控温在600±25℃。

试剂与标准物质

偏钒酸铵:分析纯。 4.2 盐酸:分析纯。 3.2.1 氩气:纯度不小于99.9%。 3.2.2 去离子水。 5.1 盐酸溶液:配成4%(m/m)盐酸溶液,作为空白溶液用。 5.2 钒标准贮备液的配制:准确称取233.5 mg偏钒酸铵(NH₄VO₃)于烧杯中,用空白溶液溶解,转移至1 L的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线。此溶液为100 mg/kg的含钒标准贮备液。 6.1 钒工作溶液:按表1取不同量的钒标准贮备液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空白溶液稀释至刻线,配制成表1所列浓度范围的钒工作溶液。注:测定中所使用的工作溶液应是新配制的。 表1 钒工作溶液 | 钒标准贮备液的添加量 mL | 工作溶液中钒含量 mg/kg | |---|---| | 0.2 | 0.2 | | 0.4 | 0.4 | | 0.6 | 0.6 | | 0.8 | 0.8 | | 1.0 | 1.0 |

关键条件

原子吸收光谱仪器:使用钒空心阴极灯,选用波长为318.4 nm。在此波长附近要进行微小调节,以得到最大光强。不需接入氘补偿器。 6.2.2 无火焰原子化器:新的石墨管装好之后,钒空心阴极灯、石墨管及衬套支架等位置都要进行调节,以得到最佳量值。注:吸光度与浓度之间的比例关系依赖于每次使用的石墨管,因此,同一组数据要在同一石墨管上测得。 6.2.3 调整好保护器和冷却水。 6.4 按表2条件操作仪器。 表2 典型仪器操作条件 | 元素 | 分析线 nm | 狭缝 nm | 灯电流 mA | 干燥 温度℃ | 干燥 时间s | 灰化 温度℃ | 灰化 时间s | 原子化 温度℃ | 原子化 时间s | |---|---|---|---|---|---|---|---|---|---| | V | 318.4 | 0.38 | 9 | 150 | 30 | 1200 | 30 | 2850 | 5 | 注:不同型号的仪器性能有差异,上述条件只作参考(原文“参号”,〔待核〕(〔原文不清〕))。

计算与结果

试样中钒含量大于1 mg/kg的样品酸溶后需要稀释时,试样中钒含量 X₁(mg/kg)按式(1)计算: X₁ = (E · C · m₁) / (E₁ · m) …(1) 式中: E——试样溶液的吸光度; E₁——与试样溶液钒浓度相近的标准溶液的吸光度; C——钒标准工作溶液浓度,mg/kg; m₁——试样经稀释后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7.2 试样中钒含量小于或等于1 mg/kg的样品酸溶后不需进行稀释时,试样中钒含量 X(mg/kg)按式(2)计算: X = (E · C · m₁) / (E₁ · m) …(2) 式中:m₁——试样经盐酸溶液溶解后的质量,g。 (注:原文式(2)〔原文不清〕残缺,仅见“Ei·m”等片段,上式按式(1)同构形式及上下文整理,〔待核〕(〔原文不清〕)。) 将试样钒含量结果修约到0.05 mg/kg(原文“0.05m8/K8”,〔待核〕(〔原文不清〕))。

质量控制

当试样中钒含量为0.4~4.0 mg/kg时,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 8.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1 mg/kg。 8.2 再现性:不同实验室各自提出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0.2 mg/kg。 附录A 对测定钒含量大于4.0 mg/kg或小于0.4 mg/kg的样品补充规定(参考件) A1 样品处理及计算 A1.1.1 当液体燃料油中钒含量大于4.0 mg/kg时,采用减少称样量或试样溶液再稀释的办法。 A1.1.2 当液体燃料油中钒含量小于0.4 mg/kg时,采用增大称样量或试样溶液不经稀释的办法。 A2 计算 A2.1 当计算A1.1.1的样品中钒含量时,按本标准7.1条中式(1)计算。 A2.2 当计算A1.1.2的样品中钒含量时,按本标准7.1条中式(2)计算。 A3 精密度(液体燃料油中钒含量小于0.4 mg/kg或大于4.0 mg/kg时的精密度参见下述数值) A3.1 重复性(r):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表A1数值。 A3.2 再现性(R):两个实验室各自提出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表A1数值。 表A1(mg/kg) | 范围 | 重复性(r) | 再现性(R) | |---|---|---| | <0.1 | 0.02 | 0.03 | | 0.1~≤0.4 | 0.1 | 0.1 | | ≥4.0~<20 | 1.4 | 1.8 | | ≥20 | 平均值的7% | 平均值的13% | 注:此精密度是基于三个实验室38个样品统计试验经分析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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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