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181-1994 球形金属罐容积标定法(围尺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围尺法标定球形金属罐容积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步骤;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围尺法标定球形金属罐容积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步骤;适用于新建或大修后未盛液的球形金属罐(第1章)。 不适用:不适用于双层结构的球形金属罐(第1章)。

主要仪器

钢围尺:应符合 GB 13236 的要求。 6.2 量油尺:应符合 GB 13236 的要求。 6.3 测力计:0~100 N,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 N。 6.4 磁性表座:垂直吸力不小于 588 N。 6.5 光学垂准仪:光学垂直度不低于 1/20 000。 6.6 水准仪:精度不低于 S₃ 级(原文为“Ss级”,〔待核〕(〔原文不清〕))。 6.7 超声波测厚仪:最小分度值 0.1 mm。 6.8 经纬仪:精度不低于 DJ 级(原文为“DJ级”,〔待核〕(〔原文不清〕))。 6.9 跨越规:呈“门”形,两端为针尖状。 6.10 投影用平板:钢制,尺寸不小于 250 mm×250 mm×5 mm。 6.11 温度计:−30~50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5 ℃。 6.12 调尺杆。 6.13 夹尺器。

关键条件

标定须在压力检验合格之后和罐体保温之前进行(4.2)。 罐下地面要平整,无影响测量的障碍物(4.3)。 球形罐的验收应符合 GB 12337 的要求(4.1)。 所有测量数据读记到小数后一位(第7章)。 围尺拉力:赤道周长测量加 50 N 拉力(7.1.1.2);赤道半径测量在测站后约 1 m 处加 50 N 拉力(7.1.3.4);竖圆周长在尺带两端各加 50 N 拉力(7.2.1)。 安全措施:脚手架或活动梯等攀登设施必须牢固可靠(5.1);标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防护用品(5.2);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5.3)。

计算与结果

净圆周长计算 8.1.1 直接测量净圆周长 Cₙ(mm):式(2),式中 C'ₙ 为直接测量的圆周长(mm,n=1,2,3);ΔL 为钢围尺修正值(mm);ΔL₂ 为钢围尺跨越修正量总和(mm)。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8.1.2 间接测量赤道净圆周长 C₁(mm):C₁=√(Cₘ²+(2h)²),其中 Cₘ=C'ₘ+ΔL+ΔL₂;式中 Cₘ 为修正后的偏离赤道圆周长(mm);C'ₘ 为偏离赤道测量的圆周长(mm);h 为偏离赤道圆周至赤道的垂直距离(mm)。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8.2 内直径计算 8.2.1 赤道内直径 D₁(mm):式(3),D₁=C₁/π−2S₁(原文公式排版为“D,-A-2S,”,〔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S₁ 为赤道板厚度(mm)。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8.2.2 光学垂准线法测赤道半径时赤道内直径 D₁(mm):D₁=2{R'₀[1+α(t₁−t₂)]+ΔL−2S₁}(原文式(4)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R'₀ 为所测赤道半径算术平均值(mm);t₁ 为钢围尺温度(取罐底大气温度,℃);t₂ 为罐体温度(取大气温度与罐内空间温度的算术平均值,℃);α 为钢围尺线膨胀系数(一般钢围尺取 11.5×10⁻⁶,不锈钢尺取 14×10⁻⁶,℃⁻¹)。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8.2.3 竖内直径 D₂、D₃(mm):式(5)、(6)、(7)(原文公式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S 为罐体加权平均板厚(mm)。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8.3 罐内总高 H 计算 8.3.1 由极点处测量:式(8)(原文公式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H' 为由球罐上极点处测量的罐内垂直高度(mm);t₃ 为量油尺温度(取罐内空间温度,℃);ΔL₃ 为量油尺修正值(mm)。计算结果取整数 mm。 8.3.2 由 M 点处测量:H=√{(Hₘ+ΔL₃)²+L²·[1+α(t₃−t₂)]}(原文式(9)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Hₘ 为在 M 点处测量的罐内垂直高度(mm);L 为 M 点至罐内垂直中心线(或上下极板中心点)的水平距离(mm)。计算结果取整数 mm。 8.4 空罐(20℃)总容积 V(dm³)的计算:原文公式未见(式(10)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计算结果精确到 dm³。 8.5 承压容积计算 8.5.1 承压总容积增大值 ΔV(dm³):式(11)(原文公式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D 为 D₁、D₂、D₃ 的算术平均值(mm);P 为被标球罐的工作压力(MPa);E 为碳钢的杨氏弹性模量(206×10³,MPa)(原文“206×10”〔待核〕(〔原文不清〕))。计算结果精确到 dm³。 8.5.2 承压总容积 V₁(dm³):V₁=V+ΔV。计算结果精确到 dm³。 8.5.3 承压部分容积 V₂(dm³):式(13)(原文公式排版残缺,〔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H 为罐内总高度(cm);l 为计算部分容积的高度(cm)。计算结果精确到 dm³。 附录A 液位计标尺零位至罐底零点高度修正值:ΔH=H₁−(H₂+S_L)(式A1);式中 H₁ 为液位计标尺零位到水平视线的高度(mm);H₂ 为罐外底部中心点 O 到水平视线的高度(mm);S_L 为下极板厚度(mm)。罐内液位高度等于液位观测值加高度修正值。 附录C 温度修正:V_t=V₂₀+π·h·R²·α(t−20)×10⁻⁶(原文排版为“V. =V2o + xh"R•a(t-20)X 10-6”,〔待核〕(〔原文不清〕));式中 t 为罐壁温度(保温罐取罐内液体温度,非保温罐取罐内液体温度与罐体周围大气温度的平均值,℃);V₂₀ 为按罐内液位高度在容积表中查得的相应容积(dm³);R 为罐体平均内半径(mm);h 为温度修正后的罐内液位高度(mm);α 为碳钢线膨胀系数(取 11.5×10⁻⁶,℃⁻¹)(原文“11-5 10-®”〔待核〕(〔原文不清〕))。

质量控制

连续两次围尺测量数值之差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万分之一(7.1.1.3、7.2.1)。 光学垂准仪检验:同一水平直尺两次读数之差不大于 1 mm(7.1.3.1)。 总不确定度:本标准容积标定结果的总不确定度小于 0.2%(95% 置信水平)(第10章)。

引用文件

GB 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GB/T 13235.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容积标定法(围尺法) GB 13236 石油用量油尺和钢围尺技术条件 参照采用:美国石油学会、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联合标准 API 2152-36(87)—ASTM D1408—65(90)《球形和扁球形油罐测量和标定方法》(原文“AP12152-36(87)--AS1M-D1408—65(90)”,〔待核〕(〔原文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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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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