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9-1988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适用于测定液体石油产品、添加剂、润滑脂、石蜡、地蜡及含蜡组分的水溶性酸或水溶性碱。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液体石油产品、添加剂、润滑脂、石蜡、地蜡及含蜡组分的水溶性酸或水溶性碱。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用蒸馏水或乙醇水溶液抽提试样中的水溶性酸或碱,然后分别用甲基橙或酚酞指示剂检查抽出液颜色的变化情况,或用酸度计测定抽提物的 pH 值,以判断有无水溶性酸或碱的存在。

主要仪器

分液漏斗:250 或 500 mL 2.2 试管:直径 15~20 mm,高度 140~150 mm,用无色玻璃制成 2.3 漏斗:普通玻璃漏斗 2.4 量筒:25、50 和 100 mL 2.5 锥形烧瓶:100 和 250 mL 2.6 瓷蒸发皿 2.7 电热板及水浴 2.8 酸度计:具有玻璃-氯化银电极(或玻璃-甘汞电极),精度为 pH<0.01 pH

试剂与标准物质

### 试剂 甲基橙:配成 0.02% 甲基橙水溶液(原文作“0.02炜”,系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酚酞:配成 1% 酚酞乙醇溶液 95% 乙醇:分析纯 ### 材料 滤纸:工业滤纸 溶剂油:符合 SH 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规定 蒸馏水:符合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中三级水规定

关键条件

加热温度:50~60 ℃(轻质石油产品如汽油和溶剂油等均不加热) 摇动时间:5 min 酸度计电极浸入深度:10~12 mm(原文作“]10^-12 mm”,系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仲裁试验:按 5.5.1 酸度计法进行

计算与结果

定性判断:按 5.5.1 pH 值分档表或 5.5.2 指示剂颜色变化判断有无水溶性酸或碱。 定量计算:现有资料未提供计算公式。

质量控制

本精密度规定仅适用于酸度计法。 6.2 同一操作者所提出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 0.05 pH。

引用文件

SH 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参照采用苏联国家标准 ГОСТ 6307-75《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和碱测定法》(原文作“FOOT6307-75”,系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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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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