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1988 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开口杯测定闪点和燃点的方法。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开口杯测定闪点和燃点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润滑油和深色石油产品。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把试样装入内坩埚中到规定的刻线。首先迅速升高试样的温度,然后缓慢升温,当接近闪点时,恒速升温。在规定的温度间隔,用一个小的点火器火焰按规定通过试样表面,以点火器火焰使试样表面上的蒸气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作为开口杯法闪点。继续进行试验,直到用点火器火焰使试样发生点燃并至少燃烧 5 s 时的最低温度,作为开口杯法燃点。
主要仪器
开口闪点测定器:符合 SH/T 0318 要求。 温度计:符合 GB/T 514 要求(原文「GB/T 514 W求」中「W求」疑为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煤气灯、酒精喷灯或电炉(测定闪点高于 200℃ 试样时,必须使用电炉)。 内坩埚、外坩埚、支架、铁环、温度计夹、防护屏:原文提及但未给出规格尺寸。
试剂与标准物质
溶剂油:符合 SH/T 0004 要求(原文正文一处写作「SH 0004」,与引用标准中「SH/T 0004」不一致,〔待核〕(〔原文不清〕))。 脱水剂:新锻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原文「无水抓化钙」疑为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细砂:经过锻烧,用于外坩埚填充。 纯度、具体配制方法:现有资料未提供。
关键条件
升温速度: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 40℃ 时,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 4±1℃。 点火器火焰长度:预先调整为 3~4 mm。 点火位置: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 10℃ 时,将点火器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 10~14 mm 处。 点火移动:在该处水平面上沿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 2~3 s。 点火间隔:试样温度每升高 2℃ 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 燃点测定升温速度:测得闪点后继续加热,使试样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 4±1℃。 环境要求:测定装置应放在避风和较暗的地方并用防护屏围着,使闪点现象能够看得清楚。
计算与结果
闪点: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 燃点: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 5 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大气压力修正公式见第 8.3 节式(1)、式(2)、式(3)。 结果取值:取重复测定两个闪点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闪点;取重复测定两个燃点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燃点。
质量控制
### 10.1 重复性 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闪点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闪点 ≤150℃:重复性 4℃ 闪点 >150℃:重复性 6℃ 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燃点结果之差不应大于 6℃。 再现性:现有资料未提供。
引用文件
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SH/T 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SH/T 0318 开口闪点测定器技术条件
公开关联商品
按公开目录中的方法号关联;未标年份不代表已确认适用此版本,具体适用性须核对产品证书。
暂无关联货,欢迎咨询具体用品与供货。
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