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44-1982 甲苯中烃类杂质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适用于测定甲苯中的烃类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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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甲苯中的烃类杂质。 杂质包括:苯、C8 芳烃及直至正壬烷的非芳烃。 对每组杂质的测量范围是 0.01~1.00%(质量比)。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将已知量的内标物加入试样内,用注射器取一定量的该混合物注入色谱仪汽化室,汽化的混合物被载气携带进色谱柱,流出的每一组分由火焰离子检测器检测,并在记录器上记录色谱图。用杂质的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杂质相对于内标物色谱峰面积定量。计算时要考虑检测器对各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
主要仪器
色谱仪:带火焰离子检测器,能满足试验条件要求的任何型号的色谱仪。仪器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含有 0.005%(质量比)乙基苯的混合物,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得到的峰高至少为噪声的两倍(原文作“噪肖”,〔待核〕(〔原文不清〕))。 2.1.2 分析天平:感量为 1/1000 克。 2.1.3 注射器:1 微升,10 微升,50 微升,10 毫升和 50 毫升。 2.1.4 色谱柱:不锈钢管、铜管、铝管或玻璃管制成,长为 4 米,内径为 2 毫米。
试剂与标准物质
正己烷:色谱纯(不含有苯、正癸烷及乙基苯)。 3.2 内标物:正癸烷,纯度不低于 99%(质量比)。 3.3 标准物质:纯度不低于 99%(质量比)。 3.3.1 苯 3.3.2 甲苯 3.3.3 乙基苯 3.3.4 正十一烷(原文作“正十一炕”,〔待核〕(〔原文不清〕)) 3.4 固定相 3.4.1 聚 C-二醇 1500(原文作“聚C-二醇1500”,〔待核〕(〔原文不清〕)) 3.4.2 6201 担体(60~80 目)(原文作“60~80日”,〔待核〕(〔原文不清〕)) 2.2 材料 2.2.1 带塞容量瓶:10 毫升 2.2.2 氢气:氧含量不高于 0.0005%(体积比) 2.2.3 氮气 2.2.4 压缩空气 2.2.5 氧气调节器 2.2.6 标准筛:60 目和 80 目 固定相配制(4.1):称取 12.3 克聚 醇 1500(原文缺字,〔待核〕(〔原文不清〕)),溶解于 50 毫升合适的溶剂中(如甲醇)。把溶液倒入 37.5 克 6201 担体,轻轻搅拌。用红外灯缓缓烘烤、蒸发溶剂,直到把溶剂蒸干。涂好的固定相如果有粉末,可再次过筛,以提高柱效。
关键条件
表3 试验条件: 柱温:100℃(允许上、下调整 20℃) 汽化温度:180℃(不低于最重组分的沸点) 载气(H2)流速:调整到甲苯的保留时间在 6~10 分钟(不超过 15 分钟) 空气流速:根据不同仪器火焰离子鉴定器的要求调。通常与载气之比为载气:空气=1:10~15 尾吹气(N2)流速:与载气的流速比为 1:1 进样量:1 微升(在满足分离的前提下,也可加大进样量) 纸速:300 毫米/小时
计算与结果
定性:用相对保留时间定性(以正十一烷为基准)。 表2 各组分典型相对保留时间: 正壬烷:0.30 苯:0.42 正癸烷:0.54 甲苯:0.75 正十一烷:1.00 乙基苯:1.26 间、对二甲苯:1.37 邻二甲苯:1.79 相对校正因子计算(式1): F_i = (A_i · M_L) / (M_i · A_L) 式中:F_i—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A_i—i 组分的峰面积;A_L—正癸烷的峰面积;M_i—i 组分的质量,克;M_L—正癸烷的质量,克。 表1 典型的校正因子: 正癸烷:1.00 苯:1.17 甲苯:1.10 乙基苯:1.02(原文作“102”,〔待核〕(〔原文不清〕)) 如果用上述试验步骤得到的相对校正因子与表1 给出的典型校正因子之差超过给定值的 10%,则需重新用第二个标样检查,直至两数之差小于 10%,测定值才可使用。 定量计算(式2): X_i = 100 × (A_i · M_L · F_L) / (A_L · M_O · F_i) 式中:X_i—组分在试样中的质量百分数;A_i—i 组分的峰面积;A_L—正癸烷(内标物)的峰面积;F_i—i 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F_L—正癸烷的相对校正因子;M_O—试样的质量,克;M_L—所用正癸烷(内标物)的质量,克。 注:所有非芳烃都采用与正癸烷相同的相对校正因子。所有 C8 芳烃都采用与苯相同的相对校正因子(原文作“C*芳烃”“本本”,〔待核〕(〔原文不清〕))。 杂质含量用质量百分数表示。根据报告要求,计算苯、非芳烃和 C8 芳烃各组的含量,要计算至 0.01%。
质量控制
用以下数值来判断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7.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以下规定:杂质含量在 0.01~0.10% 范围内为 0.01%(质量比);杂质含量在 0.10~1.00% 范围内为算术平均值的 10%。 7.2 再现性:两个实验室对同一试样测定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以下规定:杂质含量在 0.01~0.10% 范围内为 0.02%(质量比);杂质含量在 0.10~1.00% 范围内为算术平均值的 20%。
引用文件
ISO 5279(参考制订) 现有资料未提供其他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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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