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36-2008 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适用: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
证据说明:本页为2008同版原件的局部学习整理,补取样、有效性、报告和仪器校验用途分列,已清晰的黏性文字与多次校验根号说明按原图恢复;技术复核和独立验收待完成。方法精密度不是商品批次不确定度,方法处理温度不是商品储存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以外的、开口杯闪点高于 79 °C 的石油产品。 不适用: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 GB/T 261 进行测定)。 注(原文 1 章注):闪点和燃点表示在规定条件下,一种物质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且持续燃烧的能力;闪点和燃点仅仅是用于评价物质易燃性和可燃性众多分析手段中的两种。
方法原理
将试样装入试验杯至规定的刻度线。先迅速升高试样的温度,当接近闪点时再缓慢地以恒定的速率升温。在规定的温度间隔,用一个小的试验火焰扫过试验杯,使试验火焰引起试样液面上部蒸气闪火的最低温度即为闪点。如需测定燃点,应继续进行试验,直到试验火焰引起试样液面的蒸气着火并至少维持燃烧 5 s 的最低温度即为燃点。在环境大气压下测得的闪点和燃点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下的闪点和燃点。
主要仪器
克利夫兰开口杯试验仪:详见附录 A。 6.1.1 如果使用自动仪器,要确保其测定结果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精密度,其试验杯和试验火焰的大小及机械性能要符合附录 A 的规定。使用者应确保全部操作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6.1.2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闪点的仲裁试验应使用手动仪器。 6.2 防护屏:约 460 mm×460 mm,高 610 mm,有一个开口面。 6.3 温度计:符合 GB/T 514 中 GB-5 号的要求。注:也可使用其他类型但能满足 6.3 条规定的温度计。 6.4 气压计:精度 0.1 kPa,不能使用气象台或机场所用的已预校准至海平面读数的气压计。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克利夫兰开口试验杯仪组成: A.1 试验杯:由黄铜或其他热导性能相当的、不锈金属制成,尺寸应符合图 A.1 的要求。注:试验杯可以安装手柄。 A.2 加热板:由黄铜、铸铁、锻铁或钢板制成,有一个中心孔,其四周有一块面积稍凹,除这块放置试验杯的凹平面外,其他部位的金属板应用耐热板(不包括石棉)盖住。加热板尺寸应符合图 A.1 所示的要求。注:加热板可用方形代替圆形,可适当加大,以便安装试验火焰发生器和温度计支架;A.3 章中提到的金属比较小球也可以安装在加热板上,使其通过并稍高出耐热板中合适的小孔。 A.3 试验火焰发生器:扫划火焰装置可以采用任何适宜的形式,但建议火焰头的顶端直径约为 1.6 mm,孔眼直径约 0.8 mm。在安装操作试验火焰装置时,应使试验火焰的扫划能自动重复,扫划的半径不小于 150 mm。孔眼中心能在试验杯边缘上方不超过 2 mm 的平面上移动。最好在仪器的适当位置安装一个直径为 3.2 mm~4.8 mm 的金属比较小球,以便比较试验火焰的大小。 A.4 加热器:最好采用具有可调变压器的电加热器、允许使用煤气灯或酒精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火焰升到试验杯的周围。热源要集中在孔的下方,且没有局部过热。如果使用电加热器,要确保不与试验杯直接接触。注:火焰型加热器可用任何合适的防护屏来防止风的流动或过量辐射,但防护屏不应高出耐热板的上表面。 A.5 温度计支架:在试验期间能使温度计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且在试验结束后能方便地从试验杯中取出温度计的支架。 A.6 加热板支架:可采用能水平且平稳固定加热板的任何合适的支架。 A.7 熄灭火焰的盖子(可选):熄灭火焰盖子的示例见图 A.2。 图 A.1 标注(〔原文不清〕抽取,尺寸数值〔待核〕(〔原文不清〕)):R150 最小;φ1.6;2 最大;φ100;φ97;φ64;φ63;45°;32;31;3.2;34;32;~R4;10;φ69;φ67.5;φ159;φ146;φ70.5;φ69.5。图 A.1 部件:1—温度计;2—点火器;3—试验杯;4—金属比较小球 φ3.2 mm~4.8 mm;5—加热板;6—φ0.8 mm 孔;7—至气源;8—加热器(火焰型或电阻型);9—装样刻线;10—金属;11—耐热材料。 图 A.2 标注(〔原文不清〕抽取,尺寸数值〔待核〕(〔原文不清〕)):φ77.5°;4 M4;φ62.5;φ70.5。图 A.2 部件:1—由金属或其他阻燃材料制成盖子;2—手柄。a 参考尺寸。
试剂与标准物质
清洗溶剂:用于除去试验杯沾有的少量试样。注:清洗溶剂的选择依据试样及其残渣的黏性。低挥发性芳烃(无苯)溶剂可用于除去油的痕迹;混合溶剂如甲苯-丙酮-甲醇可有效除去胶质类的沉积物。 5.2 校准液:详见附录 B 中的 B.2 章。 5.3 钢丝绒:能除去碳沉积物而不损害试验杯的钢丝。 纯度指标:现有资料未提供。
关键条件
仪器的放置:将仪器放置在无空气流的房间里,并放在平稳的台面上。为便于观察试验的闪点,应使用合适的方式,在仪器顶部作一个遮光板,防强光照射。注 1:如果不能避免空气流,最好用防护屏挡在仪器周围。注 2:若样品产生有毒蒸气,应将仪器放置在能单独控制空气流的通风柜中,通过调节使蒸气可抽走,但空气流不能影响试验杯上方的蒸气。 7.2 试验杯的清洗:先用清洗溶剂冲洗试验杯,以除去上次试验留下的所有胶质或残渣痕迹。再用清洁的空气吹干试验杯,确保除去所用溶剂。如果试验杯上留有碳的沉积物,可用钢丝绒擦掉。 7.3 试验杯的准备:使用前将试验杯冷却到至少低于预期闪点 56 °C。 7.4 仪器组装:将温度计垂直放置,使其感温泡底部距试验杯底部 6 mm,并位于试验杯中心与试验杯边之间的中点和测试火焰扫过的弧(或线)相垂直的直径上,且在点火器臂的对边。注:温度计的正确位置应使温度计上的浸没深度线位于试验杯边缘线以下 2 mm 处。也可先将温度计慢慢地向下放,直至温度计与试验杯底接触,然后再往上提 6 mm。 7.5 仪器的校验: 7.5.1 用有证标准样品(CRM)每年至少校验仪器一次。所得结果与 CRM 标定值之差应小于或等于 R/√2,其中 R 是本标准的再现性。推荐用工作参比样品(SWS)对仪器进行经常性的校验。注:使用 CRM 和 SWS 校验仪器的推荐步骤,以及得到 SWS 的方法参见附录 B。 7.5.2 校验试验所得的结果不能作方法的偏差,也不能用于后续闪点测定结果的修正。 升温速率(见 10.5):开始加热时,试样升温速度 14 °C/min~17 °C/min;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约 56 °C 时减慢加热速度,使试样在达到闪点前的最后 23 °C±5 °C 时升温速度 5 °C/min~6 °C/min。 试验火焰:点燃试验火焰,并调节火焰直径为 3.2 mm~4.8 mm;如果仪器安装了金属比较小球,应与金属比较小球直径相同(10.4)。 扫划条件(10.6):在预期闪点前至少 23 °C±5 °C 时,开始用试验火焰扫划,温度每升高 2 °C 扫划一次;用平滑、连续的动作扫划,试验火焰每次通过试验杯所需时间约为 1 s;试验火焰应在与通过温度计的试验杯的直径成直角的位置上划过试验杯的中心,扫划时以直线或沿着半径至少为 150 mm 圆来进行;试验火焰的中心必须在试验杯上边缘面上 2 mm 以内的平面上移动;先向一个方向扫划,下次再向相反方向扫划;如果试样表面形成一层膜,应把油膜拨到一边再继续进行试验。 燃点阶段升温(11.1):按第 10 章闪点试验步骤测定闪点之后,以 5 °C/min~6 °C/min 的速度继续升温;试样每升高 2 °C 就扫划一次,直到试样着火,并能连续燃烧不少于 5 s。
计算与结果
大气压读数的换算: 以 hPa 为单位读数大气压 × 0.1 = 以 kPa 为单位的读数大气压 以 mbar 为单位读数大气压 × 0.1 = 以 kPa 为单位的读数大气压 以 mmHg 为单位读数大气压 × 0.1333 = 以 kPa 为单位的读数大气压 12.2 观察闪点或燃点修正到标准大气压:用式(1)将观察闪点或燃点修正到标准大气压(101.3 kPa),T,°C。 T = T₀ + 0.25(101.3 − p) …………(1) 式中:T₀—观察闪点或燃点,°C;p—环境大气压,kPa。 注:本公式精确地修正仅限在大气压为 98.0 kPa~104.7 kPa 范围之内。 13 结果表示:报告修正后的闪点或燃点,以 °C 为单位,且结果修约至整数。 附录 B 结果表示(仪器校验): B.4.1.1 单次试验:对于 CRM 或 SWS 的单次试验,单次结果与 CRM 标定值或 SWS 的给定值之差,应满足式(B.1)的要求:|x − M| ≤ R/√2。式中:x—单次试验结果;M—CRM 标定值或 SWS 的给定值;R—本标准的再现性。 B.4.1.2 多次试验:对于 CRM 或 SWS 的 n 次试验,n 次结果的平均值与 CRM 标定值或 SWS 的给定值之差,应满足式(B.2)的要求:|x̄ − M| ≤ R′/√2 …………(B.2)。式中:x̄—试验结果平均值;M—CRM 标定值或 SWS 的给定值;R′ 即 √{R² − r²[1 − (1/n)]}(原式记为 R₁);R—本标准的再现性;r—本标准的重复性;n—用 CRM 或 SWS 进行重复试验的次数。
质量控制
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 的置信水平)。 14.1 重复性,r: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同一仪器,按相同方法,对同一试样连续测定的两个试验结果之差对于闪点和燃点均不能超过 8 °C。 14.2 再现性,R: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操作者使用不同的仪器,按相同方法,对同一试样测定的两个单一、独立的结果之差对于闪点不能超过 17 °C、对于燃点不能超过 14 °C。
取样、有效性与校验报告学习边界
原8.2取样容器装量为85%~95%;9.1若分装留样,应保证每份不少于该容器容量的50%,10.1另指出低于50%会影响闪点结果,三处不是同一个装量限值。8.3样品贮存避免超过30℃、9.1分样至少低于预期闪点56℃及9.4固体或半固体加热低于预期闪点56℃均为该方法样品处理,不能用于承诺商品保存温度或有效期。游离水在混匀前分离,室温液体轻摇混匀以减少挥发损失。
10.3装样弯月面顶部对装样刻线,溅到仪器外应倒出清洗重装;试验最后阶段仍有泡沫结果作废。10.7真实闪火与火焰周围的淡蓝色光环分开;10.8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差少于18℃时结果无效,换新试样调整首次点火温度重测。原句有效结果需比最初点火温度高18℃以上与前句“少于18℃”的恰18℃衔接保留待技术核,不擅补自动判断等号。燃点需连续燃烧不少于5s,11.2超过5s后用带柄金属盖或其他阻燃盖熄灭;这些不是完整安全操作规程。
常规闪点或燃点先按第12章修正到101.3kPa,精确修正适用98.0~104.7kPa,随后按第13章修约至整数;仪器校验附录B.3.4另记录修正结果到0.1℃,两种用途分开。第15章报告至少列标准号、产品类型相关信息、结果、相对规定步骤的差异及日期。14章95%方法精密度为闪点/燃点r均8℃,闪点R17℃、燃点R14℃,不是批次证书不确定度或任意仪器准确度。
附录A规范性,B与C资料性。B.2.2的SWS赋值路线分别是经CRM校验仪器至少三次并统计分析,或至少三个实验室室间定值;不把任意试样直接称CRM。B.3新仪器或每年至少一次用CRM校验,日常可用SWS,原文未给统一每日次数或最多样数,不补写。表B.1正十四烷116℃/正十六烷139℃是该版参考值,不是任何具体商品或批次认定值。7.5.2校验结果不用于后续闪点修正;B.4.3 SWS失败需CRM复验,CRM满足后记录并删除SWS校验结果,仍不满足检查仪器操作并按原路径进一步验证。B.4.1同时使用“比较修正结果”措辞,须与7.5.2区分,不据此自动调整测得结果。完整图A.1/A.2尺寸、公差、仪器软件与受控安全和技术独立验收仍待。
引用文件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2008,ISO 2719:2002,MOD) 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1998,eqv ISO 3170:1988) GB/T 6683 石油产品试验方法精密度数据确定法(GB/T 6683—1997,neq ISO 4259:1992) GB/T 150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GB/T 15000.3—1994,neq ISO 导则 35) GB/T 15000.7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000.7—2001,ISO 导则 34,IDT) GB/T 15000.8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8)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GB/T 15000.8—2003,ISO 导则 33,IDT) SY/T 5317 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2006,ISO 3171:1988,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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