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1985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适用于:测定石油产品的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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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石油产品的灰分。 不适用于:含有生灰添加剂(包括某些含磷化合物的添加剂)的石油产品;含铅的润滑油和用过的发动机曲轴箱油。

方法原理

用无灰滤纸作引火芯,点燃放在一个适当容器中的试样,使其燃烧到只剩下灰分和残留的碳。碳质残留物再在 775℃ 高温炉中加热转化成灰分,然后冷却并称重。

主要仪器

瓷坩埚或瓷蒸发皿:50 毫升和 90~120 毫升。注:瓷坩埚或瓷蒸发皿可以使用至其里面的釉质损坏为止。 2.1.2 电热板或电炉。 2.1.3 高温炉:能加热到恒定于 775±25℃,用温度调节器调节炉中温度(高温炉温度的测量,可用热电偶和刻度为 1000℃ 的毫伏计进行)。热电偶最好放在炉后壁的孔中,热焊头置于炉膛的中心处。 2.1.4 干燥器:不装干燥剂。

试剂与标准物质

盐酸:化学纯,配成 1:4 的水溶液。 定量滤纸:直径 9 厘米。

关键条件

高温炉温度:775±25℃。 燃烧时火焰高度维持在 10 厘米左右。 残渣灰化加热时间:一般保持 1.5~2.0 小时。 灼烧后空气冷却 3 分钟,再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 粘稠或含蜡试样取样前预热温度:50~60℃。

计算与结果

试样的灰分 X(%)按下式计算: X = G / W × 100 式中: G — 灰分的重量 W — 试样的重量 (原文公式 〔原文不清〕模糊,符号以上下文及常规表达还原,〔待核〕(〔原文不清〕))

质量控制

用下列数值来判断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7.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测得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 灰分,% | 重复性 | |---|---| | 0.001 以下 | 0.002 | | 0.001~0.079 | 0.003 | | 0.080~0.180 | 0.007 | | 0.180 以上 | 0.01〔原文不清〕) | 7.2 再现性:由两个实验室提供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 灰分,% | 再现性 | |---|---| | 0.001 以下 | 未定 | | 0.001~0.079 | 0.005 | | 0.080~0.180 | 0.024 | | 0.180 以上 | 未定 |

引用文件

ISO 6245-1982《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参照采用) GB/T 508-85 第 1 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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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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