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540-2025 石油产品颜色的测定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目测法测定石油产品颜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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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采用目测法测定石油产品颜色的方法。 适用于各种润滑油、煤油、柴油、石油蜡等石油产品颜色的测定。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将试样注入试样容器中,在一个标准光源下,与色号范围在 0.5 号~8.0 号之间的标准玻璃比色板进行比较,以相等的色号作为该试样的色号。如果试样颜色找不到确切匹配的颜色,而落在两个标准颜色之间,则报告两个颜色中较深的一个色号。(见第4章 方法概要)
主要仪器
比色仪:由光源、标准玻璃比色板、带盖的试样容器和观察目镜组成,应符合附录 A 要求。 6.2 试样容器:透明无色玻璃的试样容器,内径为 30 mm~32.4 mm,高为 115 mm~125 mm 的透明平底玻璃试管,壁厚不大于 1.6 mm,规格符合 GB/T 6986。 6.3 试样容器盖:可由适当材料制成,盖的内面是暗黑色,试样容器盖均能完全防护外来光。 6.4 超声浴:尺寸应容纳装样品的容器,并能消除黏度较大的样品中的泡沫或夹带的空气。 6.5 烘箱:能维持温度至 85 ℃±2 ℃。
试剂与标准物质
稀释剂:煤油或其他稀释剂(例如白油或100号中性溶剂油),用于试验时稀释深色样品,颜色应比 GB/T 3555 测得的 +21 赛波特颜色要浅。 5.2 定性滤纸:中速,直径 9 cm~12.5 cm。 5.3 蒸馏水:符合 GB/T 6682—2008 三级水或以上要求。 纯度、具体配制方法:现有资料未提供(除上述描述外)。
关键条件
光源:人造光源,由光源灯、日光滤光玻璃和一个闪光的半透明乳白玻璃组成,组合元件产生的光谱特征类似于北方日光(色温为 6700 K±300 K)。(附录 A.2) 光源灯:色温为 2750 K 的颜色灯或者是色温为 2900 K 的石英卤素灯;提供一个照亮度为 900 lx±100 lx 的半透明背景。(A.2.1.1) 观察条件(双视场):两个照亮面对称分布在垂直中线两边,水平方向最近部分分开的距离对观察者眼睛的视角不小于 2°,也不应大于 3.6°;每个照亮面的直径对视角至少 2.2° 圆周。(A.1.2) 观察条件(三视场):照亮面对称分布在垂直中线两边,使照亮面和任一颜色标准比色板被观察时不小于 0.3° 或不大于 0.6°。(A.1.3) 其他操作温度条件见第8章(液体产品加热至高于浊点以上 6 ℃;石油蜡 85 ℃±2 ℃ 或高于熔点 11 ℃~17 ℃)。
计算与结果
与试样颜色相同的标准玻璃比色板号作为试样颜色的色号,例如:3.0 号、7.5 号。 10.2 如果试样的颜色居于两个标准玻璃比色板之间,则报告较深的玻璃比色板号,并在色号前面加“<”(例如,<3.0 号、<7.5 号),不应报告为颜色深于给出的标准(例如,>2.5 号、>7.5 号)。如果试样的颜色深于 8.0 号时,停止测定,并报告 >8.0 号。如果试样的颜色浅于 0.5 号玻璃比色板,则报告为 <0.5 号。 10.3 如果试样按照第8章经过稀释,则在报告混合物颜色的色号后面加“稀释”两字,例如,<7.5 号(稀释)。 10.4 如果试样的颜色两次测定结果不一致,则报告颜色较深的色号。 10.5 如果试样在测定颜色前经过过滤,报告时加注“试样过滤”字样。 计算公式:现有资料未提供(本方法为目测比色法,无计算公式)。
质量控制
总则:本文件按照 11.2 和 11.3 的规定来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11.2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使用同一台仪器,对同一个试样进行连续测定,所得两个试验结果色号之差不大于 0.5 号。 11.3 再现性: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使用不同仪器,按照相同的试验方法,对同一个试样分别进行测定,所得两个单一、独立的结果色号之差不大于 1.0 号。
引用文件
GB/T 3555 石油产品赛波特颜色的测定 赛波特比色计法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986 石油产品浊点测定法 GB/T 27867 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前言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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