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927-200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适用:手工测量储罐内石油和石油产品温度的方法、步骤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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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手工测量储罐内石油和石油产品温度的方法、步骤和设备;储罐包括公路罐车、铁路油罐和油船舱。 优先方法:优先选用 4.1 中给出的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测量温度。 其他可用方法:固定式单点温度计测量;通过取样法使用杯盒温度计、充溢盒温度计以及按 GB/T 4756 采样后放入样品瓶内的温度计测量温度;取样法中应优先使用充溢盒温度计测量温度。 不适用:只包括测量温度的手工法,不包括构成自动计量系统一部分的平均温度计。 相关自动测量内容指引:用固定式自动平均温度计测量常压罐内油品温度见 GB/T 21451.4;测量油船舱内和带压罐内油品温度见 ISO 4266 相应部分。
主要仪器
### 5.1 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4.1) 最低分辨力应为 0.1 °C(4.1.2)。 准确度:经比对标准温度计校准,−10 °C~35 °C 范围内准确度在 ±0.2 °C 以内;−25 °C~−10 °C 以及 35 °C~100 °C 范围内准确度在 ±0.3 °C 以内(应用标准温度计的校准修正值);标准温度计应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校准合格(4.1.2)。 传感元件:电阻式(绕镍 −200 °C~350 °C;绕铂 −200 °C~600 °C;绕铜 40 °C~175 °C)、半导体式(可能存在零点漂移,通常配零点调整装置)(4.1.3.1、4.1.3.2)。 电气安全:应适用于所使用的危险区域,具有本质安全或防爆特性,可通过计量口或蒸气闭锁阀接地(4.1.4)。 规格:合适测温范围;数字式显示最低分辨力 0.1 °C;配套仪器箱;电缆/尺带可长期浸泡在石油产品中,长度足以覆盖整个油罐深度,可按每米间隔标记或按毫米刻度;校验装置;充电器须在安全区域充电(4.1.5.2)。 初始校准:使用前由有资质的校准实验室校准合格并签发校准证书,注明测量不确定度、到国家基准的可溯源性、校准日期和唯一系列号;整体校准(传感器、电缆/尺带、电子电路和显示器);标准温度计至少精确到 0.05 °C,分辨力不低于 0.02 °C,可溯源到国家基准(4.1.5.3)。 启用检查:检查规格与损伤、电池状态、用已校准标准温度计检查、检查响应时间;当指示温度的变化稳定在 0.1 °C 达 30 s 时,则平衡建立;响应时间通常应少于 15 s(4.1.5.4)。 存放:电缆/尺带缠绕在卷线轴上;可充电仪器及时充电,非充电仪器长期储存前卸掉电池(4.1.5.5)。 期间核查:工作核查二者之差不应超过 0.3 °C,用于交接计量的 PET 最好每天一次;校验核查通常每月一次,至少两个温度点(对应测温范围 20% 和 80%),差值应不超过 0.3 °C,超过应调整和重新校准;重新校准按国家规定周期送有资质检验机构(4.1.5.7)。 ### 5.2 液体玻璃温度计(4.2) 准确度和分辨力:作为固定式单点温度计组成部件的温度套管中使用的、以及油罐取样法中组合使用的,应与对 PET 的规定一致;综合考虑分辨力应不低于 0.2 °C(4.2.2)。 注1:油罐取样法使用的温度计,油品温度小于 40 °C 时分辨力应达到 0.1 °C,40 °C~80 °C 时应达到 0.25 °C,大于 80 °C 时应达到 0.5 °C(4.2.2 注1)。 注2:油罐取样法使用的温度计,−10 °C~35 °C 范围内准确度应达到 ±0.1 °C;−40 °C~−10 °C 和 35 °C~80 °C 范围内应达到 ±0.25 °C;80 °C~120 °C 范围内应达到 ±0.5 °C(4.2.2 注2)。 作为标准温度计使用时:准确度应不低于 ±0.05 °C,分辨力应不低于 0.02 °C,可溯源到相应国家基准(4.2.2)。 一般要求:固体杆管充气(非空气)型(棒式);合适玻璃管并有釉质背面;感温泡由选材和处理过的测温玻璃制成,符合 GB/T 514 规定性能;管径扩张部分距刻度部分应大于 10 mm;刻度标记清晰蚀刻、线宽不超过 0.15 mm;标注浸液深度;标记唯一系列号;热处理降低应力;刻度前人为老化;标准温度计由溯源到国家基准的上级校准机构校准合格(4.2.4)。 期间核查:工作核查允差应不超过 0.5 °C;校验核查至少两个温度点(20% 和 80%),读数差应不超过 0.5 °C,超过应报废;重新校准周期应不超过 5 年(4.2.5)。 保护套:薄壁金属管制成,不应采用铝或铝合金;切口应使全部刻度清晰可见,封闭感温泡部分应钻足够数量孔;参比测量或交接计量中使用的温度计不应配带保护套(4.2.6)。 选择:只能使用符合 4.2.2~4.2.3 规定规格或国家同等标准的温度计;预计测量温度应在两终端刻线范围内,且到任一终端刻线的温度数在 1 °C 以上;读数时视线与杆管基本垂直,感温泡应始终浸泡在液体中(4.2.7)。 误差检测:使用温度超过 50 °C 的温度计比对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日常使用的温度计每月一检(4.2.8.1)。 露出液柱修正:修正值 = na(t − tF);水银玻璃温度计采用摄氏温度时 a 约为 0.00016(4.2.9)。 ### 5.3 油罐取样法测温装置(4.3) 杯盒温度计:杯盒可由涂过漆的硬木或不打火花的防腐材料制成,容量至少 100 mL,感温泡到杯壁最近距离不小于 10 mm,感温泡底部在杯底以上 25 mm±5 mm(4.3.1)。 充溢盒温度计:至少 200 mL 容量的圆筒和刚性连接的温度计保护管构成;不应由铝或铝合金制成;感温泡底部应在盒底以上大约 25 mm±3 mm;筒体由耐油保温材料制成或配保温套;顶部和底部有快速启闭密封盖;通过悬吊绳急拉或遥控控制启闭(4.3.2.1)。 取样瓶法:取样瓶容量通常应不小于 500 mL;建议不使用金属材质样品瓶(4.3.3)。 ### 5.4 蒸气闭锁取样器及配套温度计(4.4) 蒸气闭锁装置应能使压力罐在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计量或取样(4.4.1)。 取样器示例:约 1 L 容量玻璃筒,顶部和底部由拉销定位的阀门封闭;取样容量不小于 450 mL;感温泡任何部分到取样器内和底部的距离不小于 10 mm(4.4.2)。 ### 5.5 固定式单点温度计(4.5) 角杆温度计:杆管刻度部分与其余杆管及感温泡成一定角度;感温泡到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 mm,优先放置在离罐壁不小于 900 mm 的位置(4.5.1)。 罐底液体玻璃温度计:长度通常为 1.3 m,直径 10 mm;放在插入罐壁至少 900 mm 的水平或稍微倾斜的温度套管内(4.5.2)。 准确度和分辨力应满足 4.2.2 中的要求(4.5.3)。 ### 5.6 带刻度盘的双金属驱动温度计(4.6) 通过标准可拆卸金属套管装入油罐;温度计杆管长度应至少为 500 mm,感应部分长度不应超过 60 mm;通过螺纹连接到套管上(4.6.2)。 测量数据不应被用于交接计量,除非校准实验已证实其准确度和分辨力与本标准其他测量方法一致(4.6.3)。
关键条件
温度计建议温度范围(表1): 寒冷气候下的非加热油品:−40 °C~30 °C 温暖气候下非加热油品:−15 °C~40 °C 酷热气候下的非加热油品:10 °C~65 °C 加热油品:35 °C~120 °C 船上的非加热和加热油品:0 °C~80 °C 不同油深下的温度测量位置和最少数目(表2): 油品深度 >4.5 m:最少 3 点,上部、中部和下部 油品深度 3.0 m~4.5 m:最少 2 点,上部和下部 油品深度 <3.0 m:最少 1 点,中部 按相当于油品深度的 6/5、1/2 和 1/6 依次计算上部、中部和下部位置;在油面以下小于 150 mm 或液层底部以上小于 150 mm 的位置不应进行温度测量(6.1.4.3)。 杯盒温度计建议浸没时间(表3): 油品标准密度 <775 kg/m³:运动时 5 min,静止时 10 min 775 kg/m³~825 kg/m³:运动时 5 min,静止时 15 min 825 kg/m³~875 kg/m³:运动时 12 min,静止时 25 min 875 kg/m³~925 kg/m³:运动时 20 min,静止时 45 min >925 kg/m³:运动时 45 min,静止时 80 min 充溢盒温度计:在约 0.3 m 区间高度内反复提放,充溢至少 2 min;加热到 60 °C 以上的黏性油品连续充溢时间应增加到 5 min(6.3.3.3、6.4.4.3)。 取样瓶法:样品瓶在测温位置保持至少 2 min(最好 3 min);温度计插入样品后缓慢搅拌至温度保持恒定(在最小分度的一半以内)达 20 s(6.3.3.4)。 带压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非固定安装液体玻璃温度计放入套管中与罐内液体体积中心对应位置,保持至少 10 min(6.1.4.6)。 加热油品:经验表明对流达到最小时才能获得最可靠温度,通常发生在加热管线关闭后 2 h~6 h;不应在离加热管 300 mm 以内的区域测量温度(6.4.2)。
计算与结果
平均温度计算:取各位置测量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罐内油品的平均温度(6.1.4.3)。 卧式圆筒形罐(充满或接近充满):按 3 倍上部测量温度、4 倍中部测量温度和 3 倍下部测量温度之和的 1/10 计算加权平均温度(6.1.4.4)。 球缺罐:如果中部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不超过 0.5 °C,则将三个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温度;如果差值超过 0.5 °C,则补充测量后取所有测量温度的算术平均值(6.1.4.5)。 立式圆筒形固定顶罐(一个中心口加几个外围口):在不修约情况下,首先依次计算中心口平均温度与每个外围口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将这些算术平均值的总和除以平均值的个数,结果修约至 0.1 °C(6.3.4.3)。 铁路罐车体积加权法:将每罐液体的平均温度乘以它所装的体积,再将它们加在一起,然后除以总体积;由此计算的体积加权平均值修约到 0.1 °C(6.3.7)。 露出液柱修正公式(式1):露出液柱时的读数修正值 = na(t − tF);水银玻璃温度计采用摄氏温度时 a 约为 0.00016(4.2.9)。 罐壁温度计算(式B.1):ts = [(7×t)+tₐ]/8;环境温度只占总罐壁温度(ts)的 1/8(附录B)。 读数与报告:PET 温度读数应读准记录到 0.1 °C;液体玻璃温度计读数应读准记录到最小分度的一半;平均温度应修约报告到 0.1 °C(第5章)。
引用文件
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1998,ISO 3170:1988,MOD) 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 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GB/T 21451.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 第4部分:常压罐中的温度测量(GB/T 21451.4-2008,ISO 4266-4:2002,MOD) ISO 4266-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1部分:常压罐中的液位测量 ISO 4266-2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2部分:油船舱中的液位测量 ISO 4266-3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3部分:带压罐中的液位测量 ISO 4266-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5部分:油船舱中的温度测量 ISO 4266-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6部分:带压罐中的温度测量 附录B 中引用:GB/T 13235.1~13235.3(油罐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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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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