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H/T 0890-2014 低温蒸发回收乳化沥青残留物试验法
适用于采用低温蒸发技术回收乳化沥青残留物。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低温蒸发技术回收乳化沥青残留物。 实验条件类似路面蒸发条件,回收的残留物可用于所需的进一步的试验。 本标准采用 SI 制。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一定量的乳化沥青试样在用与沥青不粘结材料制成的容器中于25°C的强制鼓风烘箱中蒸发24h后转移到60°C的强制鼓风烘箱中继续蒸发24h。
主要仪器
强制鼓风烘箱:能维持烘箱温度25±2°C和60±2°C(〔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为“25士2七利 60°2°”)。烘箱内有支架,支架距离烘箱顶部和底部分别至少为10cm,支架上置样品时,支架间距至少4cm。支架必须用长度至少250mm的气泡水平仪校至水平。 天平:感量不大于0.1g。 水平仪:玻璃长水泡型,长度不小于250mm。满足要求的其他水平仪均可使用。 托盘:见第4节材料(原文列于第5章 5.6)。
试剂与标准物质
硅橡胶盘:圆形,半径113 mm,壁厚2 mm,深8 mm。满足乳化沥青涂敷率1.5 kg/m²~2.0 kg/m²的任何硅橡胶盘或其他与沥青不粘结材料制成的容器亦可。 抹刀:调色刀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刀具,用于涂抹乳化沥青。 托盘:盘底平整,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用于支撑硅橡胶盘,大小以易于进出烘箱为宜。 试剂:现有资料未提供。
关键条件
第一阶段蒸发温度:25±2°C,时间24h±1h。 第二阶段蒸发温度:60±2°C,时间24h±1h。 冷却:实验室环境条件下冷却1h。 涂覆率:约1.5 kg/m²~2.0 kg/m²。 称量精度:称准至0.1g。
计算与结果
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以质量百分数计。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 R = (P₂ - P₀) / (P₁ - P₀) × 100% 式中: R——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 P₂——托盘、硅橡胶盘、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质量之和,单位为克(g); P₀——托盘与硅橡胶盘质量之和,单位为克(g); P₁——托盘、硅橡胶盘与乳化沥青试样质量之和,单位为克(g)。 (〔待核〕(〔原文不清〕):原文公式排版为“22-2×100%. R=P,-P。”,已按上下文及符号定义还原)
引用文件
GB/T 11147 沥青取样法 SH/T 0099.4 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测定法 SH/T 0099.17 乳化沥青残留物与馏出油含量蒸馏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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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