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H/T 0509-2010 石油沥青四组分测定法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沥青四组分(饱和分、芳香分、胶质、沥青质)的测定方法。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沥青四组分(饱和分、芳香分、胶质、沥青质)的测定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沥青,渣油可以参照使用。 1.3 本标准未涉及有关使用的安全规定,标准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合适的安全应用规程。

方法原理

将试样用正庚烷沉淀出沥青质,过滤后,用正庚烷回流除去沉淀中夹杂的可溶分,再用甲苯回流溶解沉淀,得到沥青质。将脱沥青质部分吸附于氧化铝色谱柱上,依次用正庚烷(或石油醚)、甲苯、甲苯-乙醇展开洗出,对应得到饱和分、芳香分、胶质。

主要仪器

沥青质测定器:见图1,包括磨口三角瓶、抽提器及冷凝器。 4.1.2 电热套。 4.1.3 玻璃短颈漏斗:φ75mm~90mm。 4.1.4 漏斗架。 4.1.5 玻璃吸附柱:见图2。外面带夹套,热水循环保温。 4.1.6 超级恒温水浴。 4.1.7 马福炉:0℃~800℃。 4.1.8 真空烘箱:可使温度保持在105℃~110℃,真空度保持在93kPa±1kPa(700mmHg±10mmHg)。 4.1.9 磨口三角瓶:24号磨口,150mL~250mL。 4.1.10 干燥器:带活塞,容积3000mL,无干燥剂;容积为3000mL~5000mL,有干燥剂。 4.1.11 分析天平:称准至0.0001g。 4.1.12 量筒:20mL,50mL,100mL。

试剂与标准物质

正庚烷:分析纯,脱芳(硫酸甲醛试验合格)。 4.2.2 石油醚:分析纯,60℃~90℃,脱芳(硫酸甲醛试验合格)。 4.2.3 甲苯:化学纯。 4.2.4 95%乙醇:化学纯。 4.2.5 氧化铝:中性,层析用,100目~200目,比表面积>150 m²/g,孔体积 0.23 cm²/g~0.27 cm²/g(〔待核〕(〔原文不清〕):孔体积单位疑为 cm³/g),使用前须活化。 4.2.6 定量滤纸:中速,φ11.96 cm(〔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为“中11.96m”)。 5.1 氧化铝活化:将氧化铝放在马福炉中于500℃下活化6h,取出立即放入带活塞无干燥剂的干燥器中,冷却后装入带塞且已称量过的细口瓶中,按氧化铝净重加入1%的蒸馏水,盖紧塞子,剧烈摇动,放置24h后备用,有效期为1周。活化后未用完的氧化铝可以重新活化处理后使用。(〔待核〕(〔原文不清〕):原文此段文字有错乱)

关键条件

吸附柱循环水温:5℃~10℃(〔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为“5~:1°”)。 6.3.5 冲洗流速:2mL/min~3mL/min。 6.2.6 / 6.3.6 真空烘箱干燥条件:温度105℃~110℃,真空度93kPa±1kPa(700mmHg±10mmHg),保持1h。 6.2.2 回流条件:沥青质含量低于10%的样品加热回流0.5h;高于10%的样品回流时间可延长至1h,控制冷凝溶剂回流速度以滴状进行而非线状进行。 6.2.3 热正庚烷洗涤温度:60℃~70℃(〔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为“00/C。70C”)。 5.1 氧化铝活化温度:500℃,活化6h。

计算与结果

试样的沥青质含量 X_A 按式(1)计算: X_A = m₁ / m × 100 式中:m₁—试样中沥青质的质量,g;m—沥青试样的质量,g。 7.2 试样的饱和分含量 X_S 按式(2)计算: X_S = m₂ / m × 100 式中:m₂—试样中饱和分的质量,g。 7.3 试样的芳香分含量 X_Ar 按式(3)计算: X_Ar = m₃ / m × 100 式中:m₃—试样中芳香分的质量,g。 7.4 试样的胶质含量有两种测定方式: 7.4.1 减差法 胶质质量分数 X_R 按式(4)计算: X_R = 100 - X_S - X_A - X_Ar 7.4.2 冲洗法 胶质含量 X_R 按式(5)或式(6)计算: 当试样的沥青质含量>10%时按式(5)计算: X_R = m₄ / m × 100 式中:m₄—试样中胶质的质量,g。 当试样的沥青质含量<10%时按式(6)计算: X_R = [(m₅ - m₁) / m] × 100 式中:m₅—试样中胶质加沥青质的质量,g。

质量控制

用下述规定判断测定结果的百分数(95%的置信水平)。 9.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用同一试样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表2的数值。 9.2 再现性:不同操作者,对同一试样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表2的数值。 **表2 方法精密度** | 测定范围 | 重复性/% | 再现性/% | |---|---|---| | 12~27 | 1.2 | 4.0 | | 21~47 | 1.6 | 〔待核〕(〔原文不清〕) | | 31~35 | 1.6 | 〔待核〕(〔原文不清〕) | | <10 | 0.5 | 〔待核〕(〔原文不清〕) | | >10 | 1.6 | 〔待核〕(〔原文不清〕) | (〔待核〕(〔原文不清〕):表2中“测定范围”对应的组分名称及部分再现性数值在原文中错乱不清,原文可见“芳香分;胶质;沥青质”字样。)

引用文件

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 11147 沥青取样法 SH/T 0652 石油沥青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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