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029-1990 石油焦灰分测定法

适用:延迟石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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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延迟石油焦。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将石油焦试样在 850℃±20℃ 的马福炉中煅烧,在同一温度下灰化煅烧至恒重,按试样在煅烧前后质量的差数计算出其灰分。

主要仪器

马福炉:能在 850℃±20℃ 下恒温。 4.2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4.3 瓷舟或石英舟:长方形,上口长 55~60mm、宽 25~30mm,底部长 45~50mm、宽 20~22mm,高 14~16mm;其大小应能保证装不少于 2g 试样时,每平方厘米的试样不大于 0.2g。 4.4 干燥器:带活塞(或其他类型)。 4.5 坩埚钳:镀镍坩埚钳。 4.6 牛角勺。

试剂与标准物质

盐酸:化学纯。 5.2 硅胶或氯化钙:化学纯,作干燥剂。 稀盐酸:体积比 1:4(用于瓷舟预处理,见 6.2)。 蒸馏水:现有资料未提供明确纯度要求(6.2 用于冲洗)。

关键条件

煅烧温度:850℃±20℃。 瓷舟预处理煅烧:850℃±20℃,30min(6.3)。 试样煅烧:至少 2h(7.2)。 检查煅烧:每次 30min(7.4)。 冷却:空气中冷却 5min;干燥器内冷却 30~40min。

计算与结果

石油焦灰分 X[%(m/m)]按下式计算: X = (m₁ / m) × 100 式中: m——石油焦试样的质量,g m₁——石油焦灰分残留物的质量,g (注:原文 〔原文不清〕公式显示为「X-份×100」,疑为 X = m₁/m × 100 的 〔原文不清〕,〔待核〕(〔原文不清〕)。)

质量控制

重复性:重复测定两个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 灰分 %(m/m) | 允许差值 %(m/m) | |---|---| | ≤0.2 | 0.02 | | >0.2 | 0.05 |

引用文件

SY 2871 石油焦检验法(编者注:原标准号 SY 2871,现标准号 SH/T 0313,现标准名称 石油焦检验法) 参照采用:ГОСТ 22898—78《低硫石油焦技术条件》、ГОСТ 5889—67《煤焦中灰分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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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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