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173-1992 玻璃毛细管粘度计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毛细管粘度计的技术条件;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毛细管粘度计的技术条件;适用于测定石油和石油产品粘度用玻璃毛细管粘度计。 分类:玻璃毛细管粘度计根据形状以及用途分为四种型号: BMN-1 型(见图 1):共十一支,各支毛细管内径分别为 0.4、0.6、0.8、1.0、1.2、1.5、2.0、2.5、3.0、3.5 和 4.0 mm。 BMN-2 型(见图 2):共两支,各支毛细管内径分别为 5.0 和 6.0 mm。 BMN-3 型(见图 3,坎农-芬斯克不透明粘度计):共十二支,各支毛细管内径分别为 0.31、0.42、0.54、0.63、0.78、1.02、1.26、1.48、1.88、2.20、3.10 和 4.00 mm。 BMN-4 型(见图 4):共六支,各支毛细管内径分别为 1.0、1.2、1.5、2.0、2.5 和 3.0 mm。
公开关联商品
按公开目录中的方法号关联;未标年份不代表已确认适用此版本,具体适用性须核对产品证书。
暂无关联货,欢迎咨询具体用品与供货。
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