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326-1992 汽车轮轴承润滑脂漏失量测定法
适用:在实验室试验条件下,汽车轮轴承润滑脂的漏失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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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在实验室试验条件下,汽车轮轴承润滑脂的漏失量测定;可用来区别有明显不同漏失量特性的产品;是筛选、评价润滑脂漏失性能的主要手段。 不适用/局限:所测结果的大小并不能说明润滑脂实际使用寿命的长短,也不能用以区别漏失量相近的产品。
方法原理
把试样装入经过修改的前轮轮毂及轴组合件内,轮毂在 660±30 r/min 的速度,轴逐渐升温并保持在 104.5±1.5 ℃ 的条件下共运转 360±5 min。测定润滑脂或油(或两者都有)的漏失量,并在试验结束时注意观察轴承表面状况。
主要仪器
轮轴承润滑脂漏失量试验机:如图 1 所示,详细叙述见附录 A。试验机由一专用的前轮轮毂及轴组合件组成,轮毂由电动机通过 V 形皮带带动而运转。组合件安装在恒温箱内,箱体上装有可测箱内环境温度及轴温的装置。同时还需要一个适用于尺寸为 31.75 mm 六角螺母的力矩扳手。 5.2 温度计:符合 GB/T 6536 中 3.8 条低温范围温度计 −2~300 ℃ 的要求(〔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为“一2~300C”,疑为“−2~300 ℃”)。 图 1 试验机示意图标注(〔原文不清〕摘录,〔待核〕(〔原文不清〕)):1—电动机,转速 1750±25 r/min;2—电动机轴密封;3—电动机延长部分;4—风扇;5—液体传动式控温包;6—箱盖架;7—主动皮带轮,外径 81.3 mm;8—V 形皮带;9—恒温调节器;10—电动机开关;11—控制加热器开关;12—辅助加热器开关;13—指示灯;14—从动皮带轮,外径 213 mm;15—轮毂及轴组合体;16—心轴温度计;17—温度计塞孔约 19.1 mm。 附录 A 设备(补充件): A1 主组合件:由专用的前轮轮毂和轴组合件组成,并安装在一个可控制的恒温箱里,轮毂由一个电动机通过一个 V 形皮带带动运转,结构如图 1 所示。两个加热器安装在仪器的底座上,一个为控制加热器而另一个为辅助加热器,并能恒温控制。注:规定在所有新的试验机上应选用液体膨胀式温度调节器,其温包的位置如图 1 所示。别的类型可保持规定温度和定位的温度调节器也可以使用。选用热电偶测量环境(箱内)及轴的温度,也可选用低温水银玻璃温度计,棒状,符合本标准 5.2 条温度计要求。 A2 轴承主轴:主轴构造如图 A1。 A3 轴承轮毂:轴承轮毂构造如图 A2。 A4 漏失接受器:漏失接受器用以收集从轮毂内端漏失的润滑脂,其构造如图 A3 所示。这个接受器是可拆卸的,以便测定润滑脂的损失,它套在轴上,并固定在靠着大轴承的地方。注:因为在实验室试验时,希望加速漏失,所以一般的润滑脂保持器不能用,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还经常发现保持器有缺陷。 A5 风扇:风扇构造如图 A4。
试剂与标准物质
### 4.1 试剂 4.1.1 正庚烷:化学纯,仲裁试验时必须选用的洗涤溶剂。 4.1.2 石油醚:90~120 ℃,分析纯。 ### 4.2 材料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关键条件
转速:660±30 r/min。 箱温:113±3 ℃(在箱内温度升至 113 ℃ 之前,允许使用辅助加热器)。 轴温:104.5±1.5 ℃。 运转时间:共 360±5 min。 升温时间要求:用温度调节器或恒温装置在 15±5 min 内使箱温达到 113±3 ℃;并在 60±10 min 内使轴温达到 104.5±1.5 ℃,继续运转 300±15 min,直至试验结束。 加热器功率:试验机装有 660 W 的加热器(注:它产生的热量一般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内达到所需的温度。如果发现不能够达到要求时,应更换成所需功率的加热器。通风能够影响加热的速度,因此要注意试验机的放置位置)。 接地要求:仪器(轴、箱体及电动机)必须接地,否则由于积蓄的静电可能使得热电偶不起作用,仪器接地如图 1 所示。
计算与结果
试样的漏失量总和以 X(g)表示,按下式计算: X =(m₂ − m₁)+(m₄ − m₃) 式中: m₂——试验后漏失接受器及油脂质量,g; m₁——试验前漏失接受器质量,g; m₄——试验后轮毂盖及油脂质量,g; m₃——试验前轮毂盖质量,g。 (〔待核〕(〔原文不清〕):原文公式与符号下标存在 〔原文不清〕,如“m 一m」「m 一ms”“m」”“ms”等,已按上下文整理,建议以正式文本核验。)
质量控制
按下述规定判断测定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8.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漏失量范围 ≤2 g:重复性 1.5 g(〔待核〕(〔原文不清〕):原文表格排版错乱,数值对应关系需核验) 漏失量范围 15~20 g:重复性 9 g(〔待核〕(〔原文不清〕)) 8.2 再现性:不同实验室各自提出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漏失量范围 ≤2 g:再现性 4 g(〔待核〕(〔原文不清〕)) 漏失量范围 15~20 g:再现性 9 g(〔待核〕(〔原文不清〕)) 注:其他漏失量范围的精密度未确定。
引用文件
GB/T 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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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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