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327-1992 (2004) 润滑脂灰分测定法
本标准规定了润滑脂灰分测定法。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滑脂灰分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润滑脂。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用定量滤纸作引火芯,燃烧试样,并将固体残渣煅烧成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主要仪器
带盖的瓷坩埚:30mL。注:瓷坩埚可以使用至其里面的瓷釉损坏为止。 4.2 干燥器。 4.3 电热板、电炉或其他热源。 4.4 坩埚钳。 4.5 烧杯:500mL。 4.6 高温电炉或坩埚炉:能在 600°C±20°C 及 800°C±20°C 恒温。〔待核〕(〔原文不清〕):原文作“600°CC 20°七及800°C 20°C”。
试剂与标准物质
盐酸:化学纯,将盐酸与蒸馏水按体积比 1:4 配成稀盐酸。 3.1.2 硝酸铵:分析纯(应无灰分),配成 10% 的水溶液。 3.2 材料:定量滤纸,直径 9cm。
关键条件
煅烧温度:600°C±20°C(试验步骤 6.2);800°C±20°C(坩埚恒重处理 5.2)。 燃烧时火焰高度不应超过坩埚上边缘 10cm。 6.2 在 600°C±20°C 下至少保持 1.5h,至残渣完全成灰为止。 6.3 再放入高温炉或坩埚炉内煅烧 15min。 冷却:空气中冷却 3min,移入干燥器冷却 30~40min。
计算与结果
试样的灰分 X[%(m/m)]按下式计算: X = (m₁ - m₂) / m × 100 式中: m₁ — 试样灰分与滤纸灰分的质量,g; m₂ — 滤纸灰分质量,g; m — 试样的质量,g。 〔待核〕(〔原文不清〕):原文公式排版作“X=m-W2×100”,式中符号原文作“m试样灰分与滤纸灰分的质量”“m2一滤纸灰分质量”“m—试样的质量”,符号下标与公式形式以原文为准。
质量控制
重复性:重复测定两个结果间的差数,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 灰分 %(m/m) | 允许差数 %(m/m) | |---|---| | <0.1 | 0.02 | | 0.1~1.0 | 0.05 | | >1.0~2.5 | 0.10 | | >2.5 | 0.15 |
公开关联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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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