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422-2000 沥青灰分测定法
本标准适于测定沥青的灰分。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于测定沥青的灰分。 对于灰分大于 1% 的沥青样品,也可采用本标准进行试验,但对精密度不作具体要求。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沥青经燃烧和煅烧后,所余无机物质即为灰分,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主要仪器
高温炉:能够控制温度在 900℃±10℃。 5.2 坩埚:瓷质、硅质或铂质,容量为 35~45mL,上口直径 55~60mm,带盖。 5.3 筛:600μm(30目)。 5.4 干燥器。 5.5 坩埚钳。 5.6 电炉。 5.7 瓷三角。 注:瓷坩埚可使用至其内表面的瓷釉损坏为止。
关键条件
煅烧温度:900℃±10℃。 坩埚灼烧时间:1h(7.1)。 试样煅烧时间:30min(7.5)。 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其他推荐操作条件:现有资料未提供。
计算与结果
灰分用下式计算,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灰分,% = 100(m3 − M1)/(m2 − M1) 式中: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与试样的质量,g; m3——坩埚与灰分的质量,g。
质量控制
采用下列规定来判断结果的可接受性(95% 置信度)。 10.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次结果的差数不超过 0.01%。 10.2 再现性:两个实验室测定结果的差数不超过 0.03%。
引用文件
GB/T 11147 石油沥青取样法
公开关联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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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