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568-1993 油包水型乳化液贮存稳定性测定法(烘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油包水型乳化液贮存稳定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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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油包水型乳化液贮存稳定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包水型乳化液。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取 100 mL 试样,放在 85℃±1℃ 的烘箱里,恒温 48 h 或 96 h。然后测定其油分离量 [%(V/V)]、水分离量 [%(V/V)] 及在规定处的上层和下层试样中的水含量 [%(m/m)]。

主要仪器

烘箱:带鼓风,控温在 85℃±1℃。 5.2 量筒:100 mL,分度为 1 mL,带磨口盖。盖上应有放气槽。 5.3 移液管:10 mL。 5.4 微量注射器:0.5 或 1 μL。 5.5 细口玻璃瓶:约 30 mL。 5.6 洗耳球。

关键条件

烘箱温度:85℃±1℃。 恒温时间:48 h 或 96 h。 量筒放置位置:放在烘箱的中部并至少离烘箱底部 75 mm,以保证受热均匀。 试验后室温放置:在室温(21℃±3℃)下放置 1 h。 取样位置:上层试样取量筒 80 mL 标记处;下层试样取量筒 15 mL 标记处。

计算与结果

测定项目:油分离量 [%(V/V)]、水分离量 [%(V/V)]、上层水含量 [%(m/m)]、下层水含量 [%(m/m)]。 水含量测定按 SH/T 0246 执行。 计算公式:现有资料未提供。

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精密度取决于乳化液的稳定程度。 ### 9.1 类型 I — 稳定乳化液 注:在 85℃ 温度下,经 48 h 或 96 h 试验后,水分离量不超过 1%(V/V),并且上下层水含量差别较小,比值大于 0.9 的试样。 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9.1.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表 1 中重复性规定的数值。 9.1.2 再现性:不同实验室各自提出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表 1 中再现性规定的数值。 表 1 类型 I 的精密度 | 项目 | 重复性 | 再现性 | |---|---|---| | 油分离量,%(V/V) | 1 | 3 | | 水分离量,%(V/V) | 1 | 1 | | 上层和下层水含量比值之差,% | 10 | 14 | 注:以上精密度的规定是由水含量为 35%~50%(m/m) 之间的液压液通过对实验室间试验结果进行统计试验得到的。 ### 9.2 类型 II — 不稳定乳化液 注:在 85℃ 温度下,经 48 h 或 96 h 试验后,水分离量超过 10%(V/V) 的试样。 96 h 试验精密度极限同表 1。 ### 9.3 类型 III — 边缘稳定性乳化液 试样稳定性的变化随处理的时间或条件或两者的变化而变化,使测定精密度没有意义,所以不规定精密度。 注:在 85℃ 温度下,经 48 h 或 96 h 试验后,水分离量不超过 10%(V/V),但上下层水含量差别较大,比值小于 0.9 的试样。

引用文件

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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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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