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635-1996 液体石油产品采样法(半自动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立式油罐中采取液体石油和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样品的方法(第1章)。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立式油罐中采取液体石油和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样品的方法(第1章)。 不适用:不适用于从卧式油罐、油罐车、油船及管线输送中采取样品(第1章)。 样品用途:所采样品适用于检验该批均匀石油产品的质量;估计非均匀石油产品的质量;其密度可用于油量的计算(第1章)。

方法原理

当流体从薄壁小孔中流出时,流体流出薄壁小孔的线速度 v(m/s)与该孔距离液面的高度 h(m)的关系符合式(1): v = f·√(2g·h) ……(1) 式中: f——流体的速度系数; g——重力加速度,m/s²。 依照上述原理,在贮罐中安装一个采样器,该采样器能每隔相等距离采取相等数量的样品,即可从罐底部的采样口采集到代表性样品(第2章)。

主要仪器

### 5.1 采样器(3.1) 包括安装有标准采样孔的采样管、采样泵及采样阀门等(见图1)。 图1 采样器示意图标注:1-浮球;2-采样管;3-出口阀门;4-入口阀门;5-采样阀门;6-采样泵;7-采水阀门。 注1):采样器由石油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监制、由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炼油厂提供。 ### 5.2 样品容器(3.2) 用于盛装样品,容量通常在 0.25~5 L 之间,视需要而定。样品容器不应渗漏,能耐溶剂、具有足够强度和合适的塞子。可有以下选择: 3.2.1 玻璃瓶:应清洁、干燥并备有能密封的塞子。挥发性液体不应使用软木塞。如油品对光敏感,则应采用深色玻璃瓶。雷德蒸气压大于 180 kPa 的样品不应使用玻璃瓶。 3.2.2 油听:用镀锌铁皮制成。用前应对渗漏及生锈情况进行检查。油听应清洁无锈、干燥。当有焊缝时,只能在油听的外表面使用松香焊剂焊接。不能使用软木塞。油听应配带有耐油垫片的螺旋帽盖。垫片只能使用一次。 3.2.3 塑料瓶:用未着色的聚乙烯制成。壁厚不小于 0.7 mm。可在不影响油品被测性质时使用。 ### 5.3 样品冷却器(3.3) 可由内径 6~8 mm 不锈钢管绕制而成。盘管出口端用于连接到样品容器上,进口端应配置法兰或接到采样阀门的其他合适器件上。使用时,冷却盘管可浸没在适宜的冷却介质中。

计算与结果

见第3章式(1):v = f·√(2g·h)。 式中:f 为流体的速度系数;g 为重力加速度,m/s²;h 为该孔距离液面的高度,m;v 为流体流出薄壁小孔的线速度,m/s。 (原文式(1)中速度系数符号 〔原文不清〕呈现为“f”,重力加速度符号 〔原文不清〕呈现为“『”,〔待核〕(〔原文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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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