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785-2006 难燃液芯式燃烧持久性测定法

适用范围:规定了浸过难燃液的不燃材料边缘燃烧持久性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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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规定了浸过难燃液的不燃材料边缘燃烧持久性的测定方法;可为安全运输和贮运提供相关信息。 不适用:不能确定难燃液的喷雾性能;不适用于某些不能粘附到试验板上的含水液或乳化液。

方法原理

一块浸过试验液体的不燃硅酸铝板,装在液体槽中并露出上边缘。使用小火点燃试验板暴露的边缘,测定点火结束后的燃烧持久时间(以秒计)。对于五轮点火试验,每轮均要进行 6 次测定。计算五轮点火试验的燃烧持久时间,取最大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主要仪器

试验槽:由合适金属制成,长约 200mm,宽 25mm,深 20mm;装有夹子或夹紧装置,两夹子内边缘距离 180mm±2mm;每个夹子或夹紧装置在距试验槽内底部上方 30mm±0.5mm 处有一参考刻度;示意图见图 1。 6.2 燃烧器:装有直径 0.6mm 喷嘴,如图 2 所示。 6.3 丙烷供应管:由不漏气的硬质或软质材料制成,一端装旋转接头连接燃烧器,另一端装有调节阀与丙烷气源相连。 6.4 试验台:适合安装试验槽、试验板和燃烧器;用固定部件固定燃烧器,以使火焰高度在合适位置;可将试验板表面移至安全位置(见图 3)。 6.5 试验板:不燃硅酸铝材料,宽 25mm±1mm、厚 2mm±0.2mm,长 195mm±5mm。 6.6 浸泡池:由合适材料制成长约 200mm、宽 30mm、深 40mm 的容器。 6.7 记时器:可读至 0.1s,在 0min~10min 之间误差为 ±0.1% 的电子或机械秒表。

试剂与标准物质

丙烷:符合 SH/T 0553 中 95 号工业丙烷的要求。 5.2 清洗材料:清洗试样槽及适用于试验材料的溶剂。 试验板材料:不燃硅酸铝材料,宽 25mm±1mm、厚 2mm±0.2mm,切成 195mm±5mm 长度(见 6.5)。 注:原文提及 Isoplan 1100 为一种合适材料,并列有两处购得地址(Frenzeit-Werke GmbH;Evco-S.A.)。

关键条件

试验环境:静止空气、室温 18℃~22℃(9.1)。 点火火焰长度:25mm±1mm,每次测定需检查并在必要时调整(8.4)。 点火时间:2s±0.25s(9.5);后续五轮点火时间分别为 5s±0.1s(MP5)、10s±0.1s(MP10)、20s±0.1s(MP20)、30s±0.1s(MP30)(9.7)。 试验完成时限:需在 2h 内完成五轮点火试验(9.8)。 注:建议关闭通风橱通风,或用足够长度挡风罩遮挡试验台三面(9.1 注)。

计算与结果

计算五轮(MP2、MP5、MP10、MP20 和 MP30)每轮点火试验的平均持久时间(MP),以秒为单位: MP =(T1+T2+T3+T4+T5+T6)/6 ……(1) 式中:T1、T2、T3、T4、T5、T6 为 9.6 条中 6 次测定值。 结果表示:报告由第 10 章计算的五轮中的最大平均值,精确至 0.1s,作为燃烧平均持久性的试验结果。 报告 7.2 条中观察到试样中的沉淀物和(或)水。 报告 9.6 条中观察到火焰燃烧穿过夹子或夹紧装置的试验现象。 术语 3.1 燃烧平均持久性(flame mean persistence):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进行五轮点火试验(以秒计)的最大平均燃烧持久时间;每轮点火试验结果是六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质量控制

原文 12 章:本标准规定了以 60s 最大数值作为试验通过与不通过的限定,本方法没有建立精密度。

引用文件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1998,eqv ISO 3170:1988) SH/T 0553 工业丙烷、丁烷(SH/T 0553-1993,mod ISO 9162:1989) 注:原文前言述及取消了引用标准中 ISO 15029《石油及相关产品—难燃液喷射点火性能测定法》的引用,并将与此有关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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