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170-1992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电炉法)
适用于润滑油、重质液体燃料或其他石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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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润滑油、重质液体燃料或其他石油产品。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
方法原理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电炉来加热蒸发润滑油、重质液体燃料或其他石油产品的试样,并测定燃烧后形成的焦黑色残留物(残炭)的质量百分数[%(m/m)]。
主要仪器
电炉法残炭测定仪器:见图1,包括加热设备和配电设备两部分。 4.1.2 高温炉。 4.1.3 干燥器。 4.1.4 坩埚盖:尺寸见图2(原文「图20」,〔待核〕(〔原文不清〕))。 4.1.5 瓷坩埚:尺寸见图3(原文「图3a」,〔待核〕(〔原文不清〕))。 图1 组成(原文):1—电热丝(300W);2—壳体;3—电热丝(100W)(原文「佃IOW」,〔待核〕(〔原文不清〕));4—电热丝(1000W);5—瓷坩埚;6、13—钢浴;7—钢浴盖;8—坩埚盖;9、15—加热炉盖;10—热电偶;11—加热炉底;12—空穴;14—热电偶插孔。
试剂与标准物质
细砂:要预先充分灼烧过。在残炭测定仪器中,每个装坩埚的空穴底部装入细砂 5~6 mL。 其他试剂:现有资料未提供。
关键条件
炉温:测定前接通电源,使炉温达到 520 ℃ ± 5 ℃ 的规定范围,利用电子自动温度控制器控制炉温。 煅烧温度:将炉温维持在 (520±5) ℃ 煅烧试样的残留物。 总时间:试样从开始加热,经过蒸气的燃烧,到残留物的煅烧结束,共需 30 min。 高温炉煅烧瓷坩埚:800 ℃ ± 20 ℃(原文「800'C 1 20℃」,〔待核〕(〔原文不清〕))煅烧 1 h。 冷端恒温:0 ℃(原文「。℃」,〔待核〕(〔原文不清〕))。
计算与结果
试样的残炭 X[%(m/m)] 按下式计算: X = (M₁ / m) × 100 式中: M₁—残留物(残炭)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残炭的计算结果,精确到 0.1%(m/m)。
质量控制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 残炭,%(m/m) | 重复性,%(m/m) | |---|---| | 柴油 10% 残留物 | 较小结果的 15% | | 润滑油 | 较小结果的 10% | | 重质燃料油及渣油沥青 | 较小结果的 5% |
引用文件
GB/T 255 石油产品馏程测定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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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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