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221-1992 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

证据说明:本页按SH/T0221-1992原件作局部学习整理,补充现场精密度排除、校准与报告边界;完整压力装置、泄压安全及附录B密集换算格值仍待技术复核。本页不是受控操作规程,不提供换算计算器,也不将参比液原文量值当作商品批次证书或适用性保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 不适用:在试验温度下,蒸气压(表压)高于 1.4 MPa 的试样,不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仪器。 注:压力的法定计量单位为 Pa,1 MPa = 10⁶ Pa = 10.1972 kgf/cm²。

方法原理

充装试样前,先用部分试样冲洗仪器,然后将压力圆筒充装试样,充装至密封于筒内的密度计能自由浮起的液位,记下该密度计的读数和试样温度。

主要仪器

密度计:玻璃制,按密度或相对密度刻度,测量范围及尺寸符合表1。 测量范围:500~580 kg/m³(0.500~0.580 g/mL);570~650 kg/m³(0.570~0.650 g/mL) 分度值:1 kg/m³(0.001 g/mL) 数字间隔:5 或 10 kg/m³(0.005 或 0.010 g/mL) 全长:最大 330 mm 躯体直径:18~20 mm 躯体壁厚:0.4~0.6 mm 杆管直径:8~9 mm 杆管壁厚:0.3~0.35 mm 刻度长度:110~130 mm 注①:也可使用附录A所述的温差密度计。 注②:测量范围为 0.500~0.650 g/mL 的密度计也可使用。 带有检定证书或按第7章校准的密度计,若示值相差超过 0.5 分度值,要使用修正值。 4.2 温度计:灵敏度至少为 2.7 mm/°C,全浸校正,尺寸适宜于装在密度计圆筒内侧面,测量范围 −15~45°C,最小分度值 0.2°C。 4.3 密度计圆筒: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机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符合图中的设计尺寸,两端用金属端板和氯丁橡胶垫圈密封。 圆筒操作压力不应大于 1.4 MPa(表压)。 液体入口阀和出口阀连接于圆筒有一共同通道并带钻孔的底板上,蒸气放空阀接于顶板,全部均为 6 mm 阀门或相当的针型阀。 注意:在圆筒周围应放有防护罩,当圆筒发现有雾斑、裂纹、破裂或蚀痕时要予以更换。 4.4 水浴:配有恒温器或用其他方法保持恒温至 15±0.2°C 或 20±0.2°C,本身尺寸能使密度计圆筒完全浸入。

试剂与标准物质

参比液:若买不到带检定证书的密度计,需用下列参比液标定密度计。 5.1 纯丙烷:有经检定的密度或相对密度。密度 15°C 为 507.6 kg/m³(0.5076 g/mL),20°C 为 500.0 kg/m³(0.5000 g/mL);或 15.6/15.6°C 相对密度为 0.5073。 5.2 纯丁烷:有经检定的密度或相对密度。密度 15°C 为 584.5 kg/m³(0.5845 g/mL),20°C 为 578.8 kg/m³(0.5788 g/mL);或 15.6/15.6°C 相对密度 0.5844。 圆筒塑料相容性原注(不作通用清洗剂推荐):原文在使用者小心的前提下记载,经试验证明,乙烷、乙烯、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正戊烷和异戊烷不会侵蚀塑料;丁二烯也可达到不侵蚀塑料的预期要求。务必不要用酮、醇清洗,因其会侵蚀和降低塑料强度;同样也不应使用芳烃清洗,因其也有侵蚀塑料表面的倾向。

关键条件

标准温度:20°C,但也可用 15°C 作为标准温度。 水浴恒温:15±0.2°C 或 20±0.2°C。 圆筒操作压力不应大于 1.4 MPa(表压)。 密度计读数估计要准确至分度值的五分之一。 温度读数精确至 0.2°C,若温度差大于 0.4°C,要重新测定。

计算与结果

密度:液体质量除以其体积,结果应注明密度单位和温度,例如,在 t°C 时 kg/m³ 或 g/mL。标准温度为 20°C,但也可用 15°C 作为标准温度。 注:密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 kg/m³,但习惯采用 g/mL。 2.2 相对密度(习惯称为“比重”):在温度 t₁ 下,某一体积液体的质量与在温度 t₂ 下相同体积纯水质量之比,即在温度 t₁ 下液体密度与温度 t₂ 下纯水密度之比。报出结果时,应注明温度 t₁ 和 t₂。例如,相对密度 15/4°C。标准温度为 20°C,但也可采用 15°C。 计算公式:现有资料未提供(仅给出定义与换算表)。

质量控制

用以下数据判断测定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9.1 重复性:同一个操作者,用同一台仪器,对同一个试样,在相同条件下进行试验,得到的两个试验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密度:1 kg/m³ 或 0.001 g/mL 相对密度:0.001 9.2 再现性: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对同一个试样,得到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密度:3 kg/m³ 或 0.003 g/mL 相对密度:0.003

校准、现场精密度与报告学习边界

1992版8.5允许环境温度下现场测定,但明确第9章精密度不适用;附录A还明确温差密度计在环境温度下测得的结果不适用本标准精密度,并应在报告注明所用温差密度计。第9章95%条件下的密度r为1kg/m³、R为3kg/m³及相对密度r为0.001、R为0.003不得外推到这些现场结果,也不是批次认定值的不确定度。

第7.2用测量范围内不同密度的至少三个试样与带检定证书密度计作比较;第7.3参比液路径中,修正值为参比液已知密度减两次读数平均值。原7.2和7.3同时写相差不大于0.5kg/m³取均值、大于或等于0.5kg/m³重测,恰为0.5kg/m³的原文字面重叠保留待核,不自动补判定。两条校准路径与第9章精密度限分开。

按8.6,存在密度计修正值时应作修正,非标准温度测定还需按本版表B1换算为15°C密度、B2换算为20°C密度,15°C与20°C密度互换用B3。这里仅定位三表用途,不重建密集格值或插值算法。第10章报告读数换算值精确至1kg/m³或0.001g/mL,并注明密度或相对密度、密度单位及温度、相对密度两参考温度t₁/t₂和密度计校准方法。方法水浴与参比液温度不是商品储存条件;压力装置必须按完整受控安全文件使用。

引用文件

ISO 3993—1984《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等效采用) ZB E46 001-86(被代替) 附录A 温差密度计的使用(补充件) 附录B(补充件):表B1 视密度换算15°C密度表;表B2 视密度换算20°C密度表;表B3 20°C密度与15°C密度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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