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229-1992 固体和半固体石油产品取样法

本标准规定了试样的取样方法。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试样的取样方法。 适用于固体和半固体石油产品。 用来鉴定所取试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格上的要求。 注:本标准内未规定的事项,另载于石油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格内。 不适用范围:现有资料未提供。

主要仪器

螺旋形钻孔器:长度约 400 mm(用于铁盒、白铁桶或袋子中取样),或约 800 mm(用于大桶或鼓形桶中取样)(2.1)。 活塞式穿孔器:长度同上;下口要焊有一段长度与口部直径相等的金属丝(2.1)。 刀子:用于可熔化的石油产品(2.2)。 铲子:用于不能熔化的石油产品(2.2)。 小铲、棒:用于搅拌试样(4.4)。 灼热的刀子:用于割取可熔性固体石油产品试样(5.2)。 容器:清洁、干燥的容器(4.4、5.4、6.3);清洁、干燥的玻璃罐(9.1、9.2)。 箱子:用于装取出的不熔性固体试样(7.1.3)。

试剂与标准物质

汽油:用于洗涤取样工具和容器(3.2、3.3),纯度 / 规格现有资料未提供。 抹布:用于擦净容器顶部或盖子(4.2、5.2)。 牛皮纸或羊皮纸:用于包可熔性固体石油产品试样及封严玻璃罐(9.1、9.2、9.3)。 火漆或封蜡:用于粘固细绳绳头(9.3)。 标签、细绳:用于标识试样(9.3)。 铁模:用于浇注熔化后搅拌均匀的试样(5.4、8)。 铁板:用于捣碎试样的拌匀铺层(7.2)。 配制方法:现有资料未提供。

引用文件

SY 2001-84(被代替标准) 原苏联国家标准 ГОСТ 2517—69《石油产品取样法》(参照采用部分内容;原文写作“TOCT 2517—69”,〔待核〕(〔原文不清〕)) 各石油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格(通用引用,未列具体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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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