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068-2002 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浓缩液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密度计测定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浓缩液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方法。
证据说明:本页内容依据起源标物库内该标准原文整理(标注「〔待核〕」处为 〔原文不清〕),个别数值与现行状态请以标准原页和产品证书为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密度计测定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浓缩液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方法。 1.2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及设备,但无意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 不适用:现有资料未提供明确列出不适用范围(SH/T 0068-91 中轻质冷却液类型已被去掉,见前言)。
主要仪器
密度计:玻璃制成,最小刻度 0.5 kg/m³(原文为"最小刻度。.5甲时",〔待核〕(〔原文不清〕)),主要技术要求见表 1。 5.2 密度计量筒:玻璃制成,圆柱型,为便于倾倒边缘上可留有倾倒口;量筒内径应比密度计的外径至少大 25.4 mm;量筒高度应能保证当密度计放入试液中达到平衡后,量筒中试样高度至少比密度计浸入液面下的部分多 25.4 mm。 5.3 温度计:应符合附录 A 要求,或选用温度范围为 0℃~100℃、分度值为 0.2℃ 或 0.1℃ 的普通温度计。 5.4 水浴:试验期间保持试样温度为 20℃±0.2℃。 表1 密度计规格 | 支号 | 范围 密度/(kg/m³) | 相对密度 | |---|---|---| | 1 | 1000–1050 | 1.000–1.050 | | 2 | 1050–1100 | 1.050–1.100 | | 3 | 1100–1150 | 1.100–1.150 | | 4 | 1150–1200 | 1.150–1.200 | | 5 | 1200–1250 | 1.200–1.250 | | 6 | 1250–1300 | 1.250–1.300 | | 7 | 1300–1350 | 1.300–1.350 | 附录 A(标准的附录)温度计规格 表A1 温度计规格 | 项目 | 指标 | |---|---| | 范围/℃ | -20~102(原文"一20 一102",〔待核〕(〔原文不清〕)) | | 浸入深度 | 全浸 | | 最小分度值/℃ | 0.2 | | 长线分度值/℃ | 1 | | 数字刻度/℃ | 2 | | 刻度误差/℃ | 不超过 0.15(原文"0.巧",〔待核〕(〔原文不清〕)) | | 膨胀室允许加热到/℃ | 150 | | 全长/mm | 415–425 | | 棒径/mm | 6.0–8.0 | | 水银球长/mm | 15~20(原文"巧~20",〔待核〕(〔原文不清〕)) | | 水银球外径 | 不大于棒的外径 | | 水银球底到 -20℃ 的距离/mm | 35–50 | | 刻度范围总长/mm | 305–350 |
试剂与标准物质
校正用透明溶液:乙二醇或丙二醇溶液(用于确定浑浊试样读数校正值,见 7.4)。 其他试剂纯度、配制:现有资料未提供。
关键条件
试样温度:20℃±0.2℃(水浴保持)。 试样预处理温度:约 18℃(倒入量筒前保持)。 分层试样静置条件:不低于 20℃ 室温下静置 3 h。 其他条件:现有资料未提供。
计算与结果
密度 density:规定温度下单位体积内某一物质的质量,kg/m³。 3.2 相对密度 relative density:某一物质在规定温度下的密度与同样温度下水的密度的比值。 4.1 若已知冷却液中二醇的类型,可用密度或相对密度大致确定冷却液的冰点、沸点及二醇的含量。 4.2 密度或相对密度可以作为冷却液生产的控制指标。 计算公式:现有资料未提供。
质量控制
按下述规定判断试验结果的可靠性(95% 置信水平)。 8.1 重复性:当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浓缩液密度在 1000.0 kg/m³~1130.0 kg/m³(相对密度在 1.0000~1.1300)之间时,同一操作者使用同一仪器对同一试样所测结果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 1.2 kg/m³(相对密度为 0.0012)。 8.2 再现性:当发动机冷却液及其浓缩液密度在 1000.0 kg/m³~1130.0 kg/m³(相对密度在 1.0000~1.1300)之间时,不同操作者用不同仪器对同一试样所测结果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 1.2 kg/m³(相对密度为 0.0012)。
引用文件
SH/T 0065 发动机冷却液或防锈剂试验样品的取样及其水溶液的配制 ASTM D 1122-97a(等效采用的原标准) SH/T 0068-91(被代替标准)
公开关联商品
按公开目录中的方法号关联;未标年份不代表已确认适用此版本,具体适用性须核对产品证书。
暂无关联货,欢迎咨询具体用品与供货。
核验说明
〔待核〕和〔原文不清〕标明仍需核对标准原文的具体位置,并不表示已经核实。请勿将这些数值或步骤直接用于作业依据。